翔安蕞新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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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火炬(翔安)产业园下潭尾南片区海鸣路延伸段(曾厝西路-候牧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67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民安街道后莲村集体土地4551平方米,作为火炬(翔安)产业园下潭尾南片区海鸣路延伸段(曾厝西路-候牧路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火炬(翔安)产业园下潭尾南片区海鸣路延伸段(曾厝西路-候牧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7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67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美翔东路(民安大道-祥福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翔安东路(祥福路至金沙路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16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新店街道祥吴村集体土地4409平方米,作为美翔东路(民安大道-祥福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翔安东路(祥福路至金沙路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美翔东路(民安大道-祥福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翔安东路(祥福路至金沙路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5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7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新圩学校何宅校区西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16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新圩镇上宅、新圩村集体土地332平方米,作为厦门市新圩学校何宅校区西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新圩学校何宅校区西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4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7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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