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安区后宅社区发展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前的公示
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用地申请,经审查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厦府〔2023〕110号),拟按协议方式出让“同安区后宅社区发展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托育机构、影视制作)、0504旅馆用地(酒店)、0701城镇住宅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0809公用设施用地(附建式环网站)
保障性租赁住房70年;商业、托育机构、影视制作、酒店、附建式环网站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厦门市同安区新美街道后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同安区12-09城南片区同辉南路与赤坪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线;传线。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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