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因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街道曾林、沈井、桐梓社区、民安街道洪溪社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公示,征求意见期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街道信息公开栏,以及曾林、沈井、桐梓、洪溪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共收到朱固定等18人,以及朱柄革提出的异议两份,未收到相关权利人提起的听证申请。对于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异议,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未公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入户调查,未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
经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2〕40号,以下简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陆续在被征收社区及属地镇街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以上现场公示均有拍照留档,在相关网站的发布均可长期搜索查阅,因此并不存在未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情况。
此外,在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了对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调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翔安站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马巷街道曾林、沈井、桐梓,以及民安街道洪溪等四个社区集体土地1190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714平方米,建设用地6532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44平方米。以上现状调查数据本机关已在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进行了公开发布,并不存在未公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情况。
同时征收实施单位还组织了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结果发现,本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均无合法批建手续,并不涉及对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标准不明确,补偿标准依据不明确,且补偿标准中依据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已经失效,该通知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首先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问题。经查,本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均无合法批建手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第二条第5款“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的规定,此类构筑物不予补偿,因此也无具体的补偿标准。
其次是厦府〔2019〕430号征地标准适用问题。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中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经查,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属于厦府规〔2023〕5号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项目,因此《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载明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原有规定,即按厦府〔2019〕430号文执行符合有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厦府规〔2023〕5号的发布并不涉及标准调整,仅是对厦府〔2019〕430号文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重新公布,两份文件所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致的。
该公告所附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不是征收范围图,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不明确,征收红线图不清晰明了,不能准确显示都谁的房屋被征收?谁的土地纳入征收范围?
首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作为集体土地现状调查的结果展示,是向省政府或国务院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申请土地征收时的证明材料,同时也是确定拟征收范围的依据。
其次,征收实施单位在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后,会根据其附图所载明的矢量数据,对拟征收范围进行现场放样及测绘,以确定本项目涉及补偿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
此外,若异议人属于本项目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也可以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第七条的规定,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项目属地镇街涉及的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以避免造成补偿遗留。同时异议人若有任何疑问,也随时欢迎咨询。
案涉《补偿安置方案》违反法定程序。
本机关在发布《关于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2〕40号)后,便组织开展了对翔安X2022C007储备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调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翔安站于2022年8月11日出具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还组织了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确认工作,在项目属地镇街出具评估报告并经区委政法委备案后,本机关于2022年11月30日对风险等级进行了确认;同时还以会稿的方式,于2023年4月底组织资规局翔安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建设与交通局、马巷街道、民安街道等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综上,本机关在作出《补偿安置方案》前已充分履行前置法定程序,并不存在未履行前置法定程序的情况。
此外,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4日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该《补偿安置方案》自2023年5月5日起已公示三十日,本机关除在桐梓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公示栏及马巷街道办事处公示栏等地点公示外,同时也在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了长期公示,且公示内容完整。综上,本机关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已充分履行公示及告知义务,并不存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不完整、无法达到公告目的的情况。
案涉《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的补偿标准存在明显不当。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以下简称《公布通知》)中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经查,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属于《公布通知》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项目,因此《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原有规定,即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文执行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本次《公布通知》的发布不涉及标准调整,仅是对2019年《调整通知》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重新公布(即2023年《公布通知》与2019年《调整通知》中所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一致的),此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
《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不明确。
首先,对于异议人提及的《调整通知》第六条规定中所载明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其指向的征收对象应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而本项目中涉及的房屋均为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因此不能适用上述第六条规定。
其次,对于其他征收项目涉及的具有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本机关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时均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制定了房屋补偿标准;而本项目涉及的房屋均无合法批建手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第二条第5款“拆迁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的规定,此类房屋不予补偿,因此也无具体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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