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44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集体土地86214平方米,作为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6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1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44号)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站点地图联系我们免责声明使用帮助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14
闽ICP备2020016967号
版权所有:©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邮编:361012
主办: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市信息中心联系电线(值班传真)(文电传真)(信访室)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