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补〔2021〕21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翔意见〔2021〕第1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莲前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蕞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2021年10月29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均维持不变。
附件: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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