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涉及征收辖区内厝镇莲前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8621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商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6214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85675平方米,建设用地539平方米。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自2021年11月19日起,公示期限三十日。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2021年6月16日)为准。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内厝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内厝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地址:厦门市同益路地产大厦,联系人:程馨,联系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231号,联系电线。
附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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