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19〕9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翔安区内厝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2.3409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建设用地作为莲塘东光自然村高铁拆迁安置、曾厝村高铁拆迁安置、后垵村机场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前垵上沙溪自然村机场高速公路拆迁安置、下沙溪自然村高铁拆迁安置等5宗项目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翔安区内厝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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