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2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8-02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48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内厝镇赵岗村土地79119.22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X2008-02工业招拍挂开发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19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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