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厦门新机场大嶝消防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批前公示
我局已受理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用设施用地-1310消防用地(消防站)
翔安新机场片区,大嶝街道龙田路与崎口下路交叉口西北侧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4年12月07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力资源大厦9楼;电话;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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