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关于2015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76-414号,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112358.55m2,年总产石材机械3910台,其中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为50589.18m2,建筑面积为50635.57m2,年产石材机械910台;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35250m2,总建筑面积78607m2,年产石材机械3000台,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扩建项目23000万元)。
1)废水:扩建后总体项目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沉淀池去除食堂废水中的动植物油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氨氮≤35mg/L、动植物油≤100mg/L)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翔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蕞终排入厦门同安湾。
2)扩建项目后全厂运营期食堂基准灶头还为4个,属中型规模的饮食业。现有工程建设单位已在食堂所在楼安装专门的排烟管道,项目油烟废气经紫科环保的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标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通至屋顶排放。建设单位应确保复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的正常运转,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以免引起污染纠纷。建设单位对厂区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排气,减轻对工作人员健康影响。
3)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措施,项目临近翔安大道东侧厂界噪声达到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侧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铁屑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商回收利用;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皂化液已委托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食堂隔油池油渣、食堂餐饮废渣和泔水已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168号,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加工。该公司先后进行三次环评,其中1#、2#厂房已进行验收,其他现有厂房均未验收。建设5#厂房;增产紫菜汤150吨/年、紫菜酥1吨/年、海带800吨/年、蚝油1000吨/年、紫菜500吨/年、调味料100吨/年
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回用于周边农田。
15米的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的要求。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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