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农不动产公(2024)0034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银湖西路358号1号楼501室(厦门市同安头部自然资源所)
同安区五显镇店仔村过山埔里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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