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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安五显镇租用林地种植胡萝卜4人被判刑!

admin9个月前 (09-27)厦门产业信息79

  原标题:在同安五显镇租用林地种植胡萝卜,4人被判刑!

  改造土壤后种植几十亩胡萝卜非法牟利

  不仅要补种复绿,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近日,同安区法院审结被告人赵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4人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 改造土壤种胡萝卜

  2018年5月到6月间,经民警通知后,被告人向某、赵某和张某、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赵某系香港人,长期在厦门经商、生活。2013年4月,赵某、向某向同安区五显镇某小组承包了山林土地,在没有获得林业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他们擅自砍伐龙眼树,清理、平整土地。

  之后,赵某、向某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入股,吴某、张某以技术入股,四人约定共负盈亏,在承包的地块上种植了胡萝卜。在种植胡萝卜之前,四人通过运输海沙与原土壤进行混拌,严重破坏了土壤性质。

  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4人种植了三至四季的胡萝卜。经司法鉴定,他们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33.825亩,其中经济林地33.423亩、非林地0.402亩。

  种蜜柚复绿林地 4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受损的农用地,如何恢复原有的生态?2018年8月,被告人赵某等4人与同安区五显镇某村委会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书,并按照要求在涉案土地上种植蜜柚。

  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经同安区农业农村局五显林业站工作人员两次现场检查,补植树种的成活率为85%,补植树种和密度基本符合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等4人分别向同安区法院预缴人民币用于罚金刑的执行。

  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向某、吴某、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33.825亩,改变了被占土地用途,面积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补种复绿,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判决,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中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吴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 可处5年以下刑罚

  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厦门晚报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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