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一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一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9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9〕469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五显镇竹山村的100022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厦门同安五显科技研发中心一号地块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厦同政〔2005〕121号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21日印发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