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出让4幅!2023供地计划正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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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计划出让25幅商住用地,土地面积106.2公顷(合1593亩)。其中岛内6幅为湖里区5幅,思明区1幅,岛外19幅为海沧区4幅,集美区5幅,同安区6幅,翔安区4幅。
2023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52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0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06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55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91公顷,详见附表1。
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房地产市场走势,参考2018~2022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情况和2023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按照“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促进职住平衡。在区域分布上,思明区计划供应4.06公顷,湖里区计划供应50.7公顷,集美区计划供应45.43公顷,海沧区计划供应30公顷,同安区计划供应48.53公顷,翔安区计划供应73.54公顷。具体项目详见附表2。
厦门市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思明区环岛干道与吕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思明区环岛干道与吕岭路交叉口东北侧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钟鸣路与槟城道交叉口东南侧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云顶北路与金山中路交叉口东南侧
湖里区湖边片区金湫路与金芳路交叉口西北侧
湖里区仙岳路与环岛干道交叉口南侧
集美区后溪片区仁德路与孙霞路交叉口北侧地块
集美区后溪片区仁德路与孙霞路交叉口北侧
集美新城海翔大道与诚毅西路交叉口东侧
集美新城海翔大道与诚毅西路交叉口东侧
集美区后溪片区孙坂北路与孙霞路交叉口东侧地块
集美区后溪片区孙坂北路与孙霞路交叉口东侧
集美区杏林湾路与孙坂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集美区杏林湾路与孙坂南路交叉口东南侧
海沧区马銮湾片区新阳大道与庚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海沧区马銮湾片区新阳大道与庚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海沧区海沧大道西侧,海沧大桥南侧
海沧区马銮湾片区新阳大道与长乐路交叉口西南侧,长庚医院西侧
海沧区湖滨路与东屿西路交叉口北侧
同安新城智谷西路与吕厝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同安新城智谷西路与吕厝北路交叉口西南侧
同安区西湖片区新324国道与西湖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同安区西湖片区同丙路与林瑶路交叉口西南侧
同安新城西柯街与西福北路交叉口东南侧,环东海域医院东侧
同安新城西柯街与西福北路交叉口东南侧,环东海域医院西侧
同安新城同集路东侧、长荣花园南侧
翔安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D05地块
翔安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滨海东大道与东界路交叉口北侧
翔安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D08地块
翔安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滨海东大道与东界路交叉口北侧
翔安区蓬莱路与洪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翔安区蓬莱路与洪钟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其中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
钟宅北苑二期安置房(C20、C23地块)
五缘湾钟宅片区,北临钟宅新家园项目、南临钟宅北路(规划路)、东临环岛干道
海沧区新阳东片区庚西路与阳庚二路交叉口东南侧
吕岭路以北、金盛路以南、蔡塘路东西侧
集美区圣岩路与岩顺路交叉口东南侧
集美区珩圣路与天水路交叉口东南侧
同集路以东、滨海西大道以西、美社路以南
洪塘北12-12编制单元白石山南路与十一中路交叉口西北侧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白石山南路和十一中路交叉口西南侧
同安区芸溪路与芸溪三路交叉口西南侧
原马巷果蔬批发市场周边地块(安商房)
翔安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洪坑村南侧、会展嘉园北侧
翔安区海翔大道和滨海东大道交汇处西南侧附近
云顶北路与枋湖北二路交叉口东南侧,钟宅畲族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以西地块
集美区侨英路与乐天路交叉口西南侧
集美区海凤路与同集南路交叉口东侧
深青村的东南侧,2块地(规划预留地块)
坑内村的东侧1块地(规划预留地块)
侨英街道东安社区农村集体发展用地地块
东孚街道洪塘村东孚大道和孚莲西路交叉口西南侧
东孚街道洪塘村东孚大道和孚莲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一是落实商住用地出让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市土资委会相关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定期报告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预判分析,由前期单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及时间,推动计划落实到位,相关情况由市土资委会进行通报。各区政府、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确定的节奏合理安排每批次的供地项目和供应量,保持商品住宅供需基本平衡。严格落实商品住宅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同时做好计划外备选项目的梳理,如出现计划内项目无法出让,需及时提出备选方案供市政府决策。
二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传导全链条体系。空间层面,建立市-区-编制单元,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划实施传导体系,确保规划的战略意图与管控要求在空间上层层落实;时序层面,构建五年近期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阶段性时序安排。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产业集聚导向、转型升级需要、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实现从规划统筹到项目落地的全链条规划实施传导。
三是主动服务提升资源规划要素保障水平。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规则的通知》(厦府〔2017〕327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提速增效推进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供地计划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共同推进土地供应前期各项工作。
四是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存量安置房建设模式的批复》(厦府〔2020〕181号)、《关于调整城市更新配套安置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府〔2020〕1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市更新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通知》(厦府办〔2020〕76号)相关规定,通过市、区财政统筹、市场化筹资解决保障性住房、安置型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等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8号)相关规定,邀请适格企业参与发展用地项目开发建设,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给予参与发展用地项目开发的适格企业融资支持,规范服务发展用地项目抵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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