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模具产业园招商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厦集工信规〔2022〕5号)
2018年1月,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坐落于集美区11-05后溪工业组团垵山路与浦岭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号:J2017G03-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目前,模具产业园已竣工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为做好模具产业园的招商工作,引进优质模具企业。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印发《模具产业园招商办法》。
2021年10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办〔2021〕74号),其中第二点规范重大产业扶持方式中“各区政府(含管委会)、各部门在出台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的扶持政策或签订有关协议时,一般不得制定与企业缴纳税收、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扶持政策,或约定与企业缴纳税收、非税收入直接挂钩的条款。”文件中第三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政府(含管委会)、各部门要研究调整与企业缴纳税收、非税收入挂钩的扶持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基于模具产业园招商现状,结合厦府办〔2021〕74号文件要求,需对《模具产业园招商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集美区入驻模具产业园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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