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措施力促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
人民网厦门2005年11月6日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厦门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蕞高不得超过25%,违约责任将同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厦门市出台的这一文件对各个工业园区的投资强度标准进行了修订,原4项控制指标改为6项控制指标,包括: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工业项目的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绿地率蕞高不得超过25%;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2%,单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厦门市还鼓励各区将集约用地与税收挂钩。对于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投资者可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等途径获得生产经营场所。除此,为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对初期投入虽低,但产出高或可带动关联产业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链发展项目的,可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投资强度。
为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集约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审核和跟踪管理,厦门市规定,今后项目业主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要对土地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等做出书面承诺,用地批准后,要将违约责任写入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竣工投产(达产)时,由市、区经贸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配合,对建设项目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凡投资强度、规划建设条件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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