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审核办理指南
厦门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审核办理指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那么要如何办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审核呢?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相关规定;
2、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要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
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涉及承包土地的,应给予承包户补偿;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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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准予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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