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同安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多个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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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蕞新!同安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多个村社→
洪塘东路(同禾南路-苏颂大道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20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集体土地47551平方米,作为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洪塘东路(同禾南路-苏颂大道段)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3〕2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4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4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10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进场路(旧国道324线国道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1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苏颂公园重要节点景观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祥和街道阳翟社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苏颂公园重要节点景观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2023年4月26日起10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附件:苏颂公园重要节点景观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67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五显镇布塘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2023年4月11日起10个工作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地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附件:同翔高新城布塘东公交首末站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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