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上物流用地建设需要将征收殿前街道土地188万平
因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3)建设需要,对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88363.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因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建设需要,本府作出《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22号),对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75910.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64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联系电话。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受湖里区政府委托,殿前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工作。殿前街道办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联系电话。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联系电话。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湖里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受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蕞后搬迁期限:2021年1月31日止。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联系电话。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2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因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建设需要,本府作出《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23号),对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12453.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湖府〔2020〕65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联系电话。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受湖里区政府委托,殿前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工作。殿前街道办地址:湖里区长浩路223号,联系电话。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联系电话。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厦门市湖里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12月31日止。
受区政府委托,本项目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具体签约事宜。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蕞后搬迁期限:2021年1月31日止。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到以下地址报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联系电话。
十一、被征收人如不服《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一号线号政府储备用地一期项目(寨上物流用地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20〕123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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