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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拆迁出新规!涉及补偿、产权面积这些人不予安置!岛内外65个村启动征迁超1900万㎡!

admin6个月前 (09-27)厦门产业信息293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厦门拆迁出新规!涉及补偿、产权面积,这些人不予安置!岛内外65个村启动征迁,超1900万㎡!

  思明区为65542元/㎡,比上月降了6218元/㎡

  湖里为68788元/㎡,比上月降了1312元/㎡

  海沧区为35025元/㎡,比上月涨了70元/㎡

  集美区为33792元/㎡,比上月降了3719元/㎡

  同安区为26101元/㎡,比上月降了510元/㎡

  翔安区为32991元/㎡,比上月涨了1089元/㎡

  也发布多份文件,涉及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普通住宅的增长幅度,并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确定为岛外的重置价格,岛内在岛外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普通住宅框架增长:320/1070≈29.91%,普通住宅砖混增长:

  (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供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确定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

  因征收工作以老旧项目为主,房屋层数普遍较低,以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供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为基础,选取多层(7层以下含7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岛外四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普通住宅的重置价格,并且为方便后期征收工作中费用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将重置价格确定为整数,岛内(思明、湖里)在岛外的基础上增加20元。如普通住宅砖混建安造价为1227元四舍五入为1230元,普通住宅框架建安造价为1389元四舍五入为1390元。

  (二)确定普通住宅中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的重置价格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未包含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的价格,但因征收工作包含大量老旧项目,所以依旧保留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根据普通住宅的增长幅度,并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确定为岛外的重置价格,岛内在岛外的基础上增加20元。普通住宅框架增长:320/1070≈29.91%,普通住宅砖混增长:

  300/930≈32.26% ;故取30%作为砖木、石木、砖石土木、土木未确定价格的增长幅度(即在2016年重置价格基础上乘以1.3)。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未包含店面的价格,而在征收工作当中店面一般作为商用楼等建筑的一层一同征收,所以结合实际将店面参照厦府〔2016〕310号文,与综合楼、办公楼统一重置价格。选取综合楼多层(7层以下含7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重置价格。

  2020年度各类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综合指标包含有厂房的建安价格,但因考虑到征收工作中厂房多为老旧项目以砖混框架为主,且层数基本为单层,所以选取厂房单层的建安造价为基数确定为重置价格。

  通知自2021 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或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且已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自2003年以来,厦门相继就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人口认定方面出台了厦府[2003]173号、厦府[2007]109号、厦府办[2007]284号、厦府办[2008]234号等文件。

  随着2016年以来“二孩”政策的落地、“外嫁女回迁”、“非亲属随迁户”、“突击入户”、“子女入学回迁”、“国企员工落户”等问题突出,在实际操作中,各区在认定应安置人口时所依据的标准不尽一致,且在政策理解上也存在较大分歧。

  鉴于各区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对应安置人口认定做法差距较大、认定标准不统一、规定零星杂乱等问题;同时,早期制定的各类涉及应安置人口认定的政策性文件已近20年,有些规定条款已不符合实际操作等情况,为统一规范全市的应安置人口认定,亟需制定《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须是在征收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的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出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意见。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意见应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一)已在本市集体土地征收项目中获得补偿安置的人员;

  (二)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

  (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四)现役、离退休、自主择业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

  (五)已享受政府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包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单位自管房(含集资建房)、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房、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保障性租赁房等情形,但已退出的除外;

  (六)因亲属关系或子女婚姻关系投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七)在征收范围内入(落)户时,其父母双方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但因婚姻关系入户的除外;

  (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及各区人民政府认为不予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其他情形。

  关于新增应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点的问题,思明、湖里两区的新增应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点不得超过项目安置房返迁公告公布之日;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的新增应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时点不得超过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无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可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近年来,随着厦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推进,征迁项目中频现由于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历史原因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不明晰的情况,由于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导致征收部门难以针对此类房屋进行认定,从而引发各类征迁矛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范围内无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权属未登记住宅房屋,可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一)无审批材料、无权属证明材料的住宅房屋,房屋建造时间、区域在以下范围内的:

  1.思明区、湖里区:1982年2月13日前(《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在鹰厦铁路以西范围内建成,或于1984年5月16日前在鹰厦铁路以东范围内建成的住宅房屋。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1987年1月1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建成的住宅房屋。

  (二)合法审批手续不完整或未完成审批流程的住宅房屋,房屋建造时间、区域在以下范围内的:

  1.思明区、湖里区:1982年2月13日至2002年12月1日前在鹰厦铁路以西范围内建成,或1984年5月16日至2002年12月1日前在鹰厦铁路以东范围内建成的住宅房屋。

  2.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前建成的住宅房屋。

  认定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当事人无法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一方面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另一方面也影响大多数已签约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为推进征收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亟须制定符合厦门市征收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

  一是设立报请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强调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与被征收人进行商谈;

  二是规范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请征收补偿决定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是给予征收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四是明确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时限要求;

  五是确定补偿决定所需载明的内容。

  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征收商谈,被征收人拒绝商谈或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完成当次征收商谈。

  操作规定有效期五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在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征收集体土地,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或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项目,但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定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2005年以来,厦门对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应安置人口实行“人均5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即应安置人口的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于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则按实际面积实行“拆一补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区的做法又不尽一致,无法有效体现政策的公平合法性。

  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旨在解决厦门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各区做法差距较大、规定零星杂乱等问题;增加规定确定宅基地共同申请人口、参与合并计算的面积、离婚双方分割房屋产权中的合并计算等实践中比较突出但此前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同时对特殊情形给予各区人民政府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限。

  (一)关于“合法产权面积”“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定义的问题

  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将“合法产权面积”定义为“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经认定可参照合法产权予以补偿的建筑面积”。“人均合法产权面积”是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征收范围内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家庭成员为计算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产权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此前相关文件中,有“合法产权面积”“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合法住宅面积”等表述,在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统一规范为“合法产权面积”“人均合法产权面积”。

  (二)关于曾参与申请宅基地的,其参与合并计算的合法产权面积蕞高不超过50平方米的问题

  在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过程中,为避免将他人享有的超出50平方米的合法产权面积计算至未参与申请宅基地的人员名下,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明确参与合并计算的合法产权面积蕞高不超过50平方米。

  (三)关于夫妻双方的合法产权面积应合并计算的问题

  鉴于夫妻双方生活居住的紧密性,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合法产权面积应合并计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规定不考虑合法产权面积所指向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为避免出现夫妻双方为多获得安置面积而“假离婚”的情况,本《产权合并计算办法》规定若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合法产权面积均归属其中一方的参照转让或赠与的规定进行合并计算,即仍需要将该合法产权面积在离婚双方中合并计算。

  计算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近日,有网友询问蜂巢山社区属于中远期拆迁吗?表示地铁三号线即将开始建设,蜂巢山社区房屋在规划上是二类居住用地,想请问根据厦门市村庄规划,该社区是否属于中远期拆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根据一张蓝图蜂巢山社区已纳入城市建设范围,控规显示该社区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不须再编制村庄规划。该片区何时拆迁,建议询问属地政府或征拆部门。

  这意味着,或许不久之后沙坡尾周边将迎来新的住宅用地供应,解渴板块房荒。

  (其中新机场项目征地超1400万㎡)

  拟征收思明区黄厝社区范围内的厦门银州工贸公司6层厂房集体建设用地6591.2平,并按原用途办理国有土地出让。

  岛内城中村前埔村规划是作为拆迁村,涉及何时开始拆迁是由属地区政府计划安排,请咨询思明区政府。

  根据市政府已批复的《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寨上村庄属于中远期拆迁村庄范围。

  预征收东孚街道土地110380平,用于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建设。

  征收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集体土地12137平,作为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柏涛学校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集美区杏滨街道西滨社区集体土地7812平,作为厦门三社(东蔡)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同安区西柯镇西浦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32690平,作为同安区兴贤中学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同安区洪塘镇埔后村和新霞村集体土地213354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用地。

  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245128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用地。

  征收厦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和龙泉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93978平,作为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和新霞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3233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五号地块项目用地。

  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和苏店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191134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四号地块项目用地。

  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和龙泉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314314平,作为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用地。

  预征收洪塘镇新厝村和五显镇下峰村土地7645平,用于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同安起步区三期欧坑路(布塘中路-布塘南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大同街道下溪头村土地30603平,用于同安区双溪学校项目建设。

  预征收大同街道古庄村和朝元社区土地11806平,用于城北六号路南段(古庄新城-环城北路段)工程项目。

  预征收祥平街道卿朴村和瑶头村土地69295平,用于同安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预征收大同街道东山社区土地12719平,用于大同街道东山西路(进修附小至同安大道段)工程建设项目。

  预征收五显镇下峰村、垵炉村土地6075平,用于东溪下峰段带状公园二期项目。

  预征收洪塘镇新厝村土地21777平,用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新厝中学项目。

  预征收洪塘镇新厝村土地12182平,用于五显安置房住宅用地建设。

  预征收洪塘镇新厝村土地15152平,用于洪塘安置房住宅用地建设。

  预征收洪塘镇(三忠村、下墩村、塘边村、大乡村、新学村和石浔社区)、新民镇(土楼村、后宅村、四口圳村和禾山村)、西柯镇(西浦村、浦头社区)及祥平街道瑶头村土地1242588平,用地用于国道324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建设。

  预征收西柯镇西浦村、祥平街道西湖社区土地26045平,用于同安区兴贤小学建设工程项目。

  预征收西柯镇官浔社区土地4055平,用于环东海域新城官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预征收五显镇下峰村土地16364平,用于五显中心小学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预征收祥平街道西湖社区及瑶头村土地14539平,用于西湖片区西湖东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祥平街道溪声社区土地26501平,用于第二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村、内厝镇上塘、莲前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78517平,作为同翔基地内垵大道(美上路至溪东路段)工程项目用地。

  预征收大嶝街道北门、小嶝、阳塘村,以及香山街道吕塘、大宅村土地14320204平,用于厦门新机场项目。

  预征收大嶝街道东埕、田墘村,以及虎头寨养殖场土地154726平,用于大小嶝造地工程(约9.81平方公里)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项目。

  预征收马巷街道黎安村,以及民安街道前庵、洪溪村土地40526平,用于翔安黎安居住区周边市政配套二期工程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西滨村土地80663平,用于翔安隧道与滨海东大道接线工程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洪前村、凤翔街道钟宅村、金海街道后村、浦边村土地298082平,用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北片区及港汊水系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预征收民安街道亭洋、内垵村土地120200平,用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二期工程-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潭尾段)岸线整治及湾区排洪截污工程项目。

  预征收大嶝街道嶝崎村土地932平,用于阳塘安居小区工程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浦园村土地37089平,用于翔安隧道出口接线工程(西滨互通提升改造)项目。

  预征收马巷街道五星村土地37606平,用地用于翔安X2020C004储备用地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蔡厝村土地27511平,用于机场片区珩边小学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原新店镇)蔡厝村、金海街道(原新店镇)后村村土地225889平,用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城场路(翔安东路至溪东路)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蔡厝村土地44095平,用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金泉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原新店镇)蔡厝村、金海街道(原新店镇)后村村土地209005平,用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溪西路(翔安南路至滨海东大道)及后溪路(望嶝北路至溪西路)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蔡厝村、金海街道后村村土地51608平,用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国际学校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蔡厝村土地27332平,用于机场片区蔡厝高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原新店镇)浦园村土地57587平,用于环东海域新城浦园中学周边道路项目。

  预征收马巷街道(原马巷镇)曾林、沈井村,内厝镇新垵、前垵、后垵、美山、莲塘村土地52455平,用于福厦高铁预留通道(翔安区)项目。

  预征收凤翔街道刘五店村土地119207平,用于东部体育会展新城新体育中心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内厝镇莲塘村土地12025平,用于翔安X2020C003储备用地项目。

  预征收内厝镇曾厝、莲塘、赵岗村土地29368平,用于翔安X2020-03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

  预征收香山街道(原新店镇)茂林村土地50405平,用于翔安X2019C010储备用地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原新店镇)前浯、后村、浦边、鼓锣村土地213056平,用于翔安新城港汊流域市政配套工程(西南片区)项目。

  预征收马巷街道(原马巷镇)五星村土地757平,用于五星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五星南三路、舫星北路)项目。

  预征收香山街道(原新店镇)东园、珩厝、霞浯村土地201173平,用于厦门市新机场莲河片区滨海公园大道工程项目。

  预征收新店街道蔡厝村、金海街道后村村土地74981平,用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珩边保障房周边市政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

  预征收内厝镇莲前村土地86178平,用于内厝镇五号农村发展用地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彭厝村土地14647平,用于滨海北地块北侧支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原新店街道)彭厝村土地8264平,用于Eg41城市二级加油站周边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香山街道(原新店镇)沙美、霄垄村土地24259平,用于翔安X2011XD05储备用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马巷街道(原马巷镇)舫阳村、内厝镇上塘、莲前村土地174595平,用于溪东路(内垵大道-海翔大道段)工程项目。

  预征收金海街道(原新店街道)浦园村土地11220平,用于翔安南部新城首期开发区规划14号和15号道路工程项目。

  预征收香山街道(原新店镇)沙美、霄垄村土地32055平,用于县道X411翔安区沙美村段市政化改造工程项目。

  ┃图文来源:厦门乐居、市规划局、蓝房网厦门站、厦门房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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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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