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关于翔安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107号提案的答复函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在申请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翔政规〔2022〕4号)和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引(参考)的函》等文件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办理指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流程图等,明确了相应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
目前,我街道均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批。下一步,街道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原则,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不断优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培训,保障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规范做好宅基地用地审批。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凤翔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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