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19年度头部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10号),需征收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属物作为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区政府委托,新阳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阳大厦18楼
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四至角点坐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19年度头部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1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蕞后搬迁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工作点: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阳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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