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716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200111月16日下午在市土地房产局12楼会议室由市土地房产局陈心田副局长与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何培昆副主任主持召开市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土地房产问题的协调会议土房局权籍处批租处房改办房管处法规处负责人到会听取企业反映情况市各家国投公司及11家改制试点企业领导参加了会议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国企改制 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2001]11 号) ( 2001-07-16)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国企改制过程中土地房产处置协调工作会议纪要 [2001]11 号 7 月 16 日下午,在市土地房产局 12 楼会议室,由市土地房产局陈心田副 局长与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何培昆副主任主持召开市 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土地房产问题的协调会议,土房局权籍处、 批租处、 房改办、房管处、法规处负责人到会听取企业反映情况,市各家国投公 司及 11 家改制试点企业领导参加了会议。现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国有中小改制试点企业在改革、 改制过程中遇到有关土地房 产方面政策问题,针对企业反映急需予以帮助解决的土地权证确认、改 制过程土地房产变更相关手续办理、 住房货币化及售房款的处置等问题 进行了研究。 土地房产局有关业务处室也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土地 房产处置政策做了解释,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形成意见。 一、加快手续办理 为加快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关土地房产问题,服务于国有企业改 革大局需要,由市土地房产局调整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专门设立国企改制 办证窗口的“绿色通道”,快速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简化办事程序; 国有企业也可直接到土房局相关业务处室咨询,蕞大限度地支持国有企 业改制工作。 二、认真办理土地房产权籍确认 1、 企业改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时,对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历史沿用 地或手续不全的用地,应向土地房产管理局申请补办土地登记,批准补 办用地手续的历史沿用地,一律按无偿划拨方式处理,登记在改制前国 有企业名下,先发给土地权籍证明。 2、1984 年 1 月 5 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之前企业的历史沿用 地,现用地范围清楚,无土地房屋权属纠纷,虽不能提供相关的用地、建 筑批准文件,但只要该企业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出具《土地权属 来源具结书》、《自建房屋申请说明》并在厦门报刊上公告一个月后, 无异议的,给予确权;在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后企业用地,因用 地手续不全未能登记的,由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协调办定期组织土地房 产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3、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土地房产权籍的确认,采取一次性清理确认,进入 资产评估,记在国有企业名下。 三、搞好企业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处置 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货币资金属企业自有资金,必须存入企业在银行开
设的“售房收入专户”,其利息收入也要存入专户,并按规定将维修基 金从售房收入专户中分离出来,设立维修基金专户。“售房收入专户” 内资金本息应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发放无房 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关闭、破产企业“售房收入专户” 内的资金由投资主体收回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 对具备下列条件 的企业单位,其出售公有住房的货币资金不再实行专户管理,可用于安 置员工或由投资主体收回处置: 1、已经解决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住房问题; 2、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3、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购房工龄补贴; 4、单位已按规定发放提租补贴。 关于关闭、破产企业“售房收入专户”内的资金的处置问题,可由投资 主体收回,先纳入“售房收入专户”管理。 能否由投资主体处置待研究。 四、做好直管公房的非住宅承租工作 对于国有企业承租的直管公房,企业改制后,直管公房可由原企业的投 资主体统一做为承租人,但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如由本企业使用的按 照原标准租金承租,3 年内暂不提租。 如转租给企业以外单位(人员)的按 有关规定征收租赁收益金。 五、加强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为帮助国有企业解决改革中有关土地房产问题,为今后全面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积累经验,由市土地房产局选择 2-3 家具有典型问题的企业进行 试点,加快试点企业的权籍确认,做好房改等相关问题的解决,在此基础 上,加快出台《厦门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房产处置的工作意见》。 参加会议人员:陈心田、何培昆、王耀辉、徐秀华、陈诗哲、沈敬彪、 赵劲松 记录:张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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