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由生产型制造转变到服务型制造,在厦门“岛内外齐发展、二三产共推进”中合理调整我市工业空间布局,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现就按行业定位工业园区功能,建立按行业定位引导产业空间集聚的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为实现“十二五”全市经济总量翻番,工业在“十二五”乃至今后若干年内仍然是拉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面临土地资源缺乏,以及因人口增长、城市建设对环境保护的压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开发的集约化;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各工业园区的行业定位;建立有效的政策引导机制和管理机制,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蕞优化,推动工业由生产型制造转型升级到服务型制造。
一是岛内“退二优三”,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形象更新、产业转型,岛外“强二进三”,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及配套服务业的原则;二是岛内工业向岛外转移、企业在转移升级中逐步向专业园区集聚的原则;三是存量工业用地(岛外及岛内部分区域)尊重现状,增量工业用地按行业定位安排项目的原则;四是按照《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发展行业,以及不同行业间对环境的要求及影响进行产业布局的原则。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0.1%、19.4%、80.5%。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中逐步迁出,产业定位转变为以三产为主。在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研发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现有制造型企业以光电和为社会服务的都市工业(食品加工、印刷等)为主,需要政府制定系统性的政策促进其搬迁改造。
根据厦门岛内产业“退二优三”的原则,鼓励企业易地搬迁改造,按行业分类入驻岛外相关园区,在搬迁改造中获得新的发展。
重点发展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2010年二、三产业生产总值比例为52.03%、47.97%。现有工业以电子信息、电力电器、飞机维修为主,主要集聚在火炬园、信息光电园、航空工业园区、湖里高新技术园等工业园区。近年来,在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得到发展。但在工业园区和原湖里工业区之外还分布着一些小企业,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村级“工业区”。此外,由于厦门岛内人口承载力己近极限,用工量大的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生活、交通、医疗各项设施不能配套的难题。
落实市鼓励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政策,鼓励企业搬迁到岛外,按行业分类入驻相关园区。鼓励已落户在火炬园、信息光电园、航空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产业升级,由加工制造为主转变到研发、营销、服务为主。
重点发展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维修、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等。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0.58%、73.47%、25.95%。现有工业涉及化工、机械、有色冶金、医药、烟草、轻工、建材等诸多行业,主要分布在海沧新阳工业区、海沧南部工业园(含保税港区)、海沧排头船舶工业园、东孚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工业发展的空间已越来越小。
确立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原则。明确全区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增量工业用地严格按园区行业定位引导企业入驻;鼓励现有企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机械加工型工业、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1.62%、62.56%、35.82%。现有工业涉及机械、电子、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化工等诸多行业,近年来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研发中心、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发展。现有灌口机械工业园、后溪工业园、集美北部工业区、杏林工业区等工业园区。随着城市的发展,位于厦门老工业基地--原杏林工业区的企业需尽快实施搬迁改造。
继续确立以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原则。在新的区域发展具有强劲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鼓励现有企业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橡胶制品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以及研发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现代物流。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5.79%、55.72%、38.49%。现有工业以食品、轻工、纺织、建材等为主。现有厦门环东海域工业园区、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园、同安城南轻工工业园、同安综合工业园、厦门火炬东海科技园、同集园等工业园区。现有一些工业园区规划起点不高,缺乏发展大工业的基础条件。
确立同安是厦门工业发展新的地理空间的原则,在整合中发展产业功能明晰、配套功能到位、上规模的工业园区;完善配套条件,承接岛内或其他区域企业的搬迁改造。
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消费品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装备工业、节能环保服务。
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例为3.73%、78.14%、18.13%。现有工业以光电、食品为主,同时试验测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也开始发展。现有火炬(翔安)产业区、银鹭食品工业园、巷北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因用地指标限制,目前除火炬(翔安)产业区外,其他工业园区均规模小、专业化特色不突出,需要整合、规范。
确立翔安是厦门工业发展新的地理空间的原则,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继续建设产业功能明晰、配套功能到位、上规模的工业园区;整合小而分散的工业用地,明确功能定位,完善配套条件,承接岛内或其他区域企业的搬迁改造。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消费品工业,以及研发服务、现代物流。
根据厦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厦门湾区域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中工业布局规划,各重点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是: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园(含创业园)位于湖里区湖里街道,总面积10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68公顷。该园是跨国公司配电控制设备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和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基地,已无发展空间。今后仍以电子信息产业和输配电控制设备为主,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智能电网设备),鼓励园区内其他行业企业在技术改造中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息光电园位于湖里区禾山街道,总面积8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64公顷。该园是我市电子信息产业中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光电子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中触控组件生产基地,已无发展空间。今后重点是通过现有企业技术升级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航空工业园位于湖里区殿前街道,总面积14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06公顷。该园专业特色突出,今后继续发展以航空维修为主的飞机制造及修理业。
(四)新阳工业区(含头部农场部分)
新阳工业区位于海沧区新阳街道和头部农场(部分),总面积97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710公顷。该工业区现有行业涉及原材料工业(轮胎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装备工业(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消费品工业(烟草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等),在新阳街道范围内工业用地已基本饱和。今后发展,在头部农场区域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其他区域:一是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二是鼓励现有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逐步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排头船舶工业园位于海沧区东部,总面积63公顷,工业用地面积63公顷,已无发展空间。该园专业特色突出,今后继续其专业园区功能,走“精、特、专”的发展道路。
东孚工业园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和头部农场(部分),总面积1006公顷,工业用地面积616公顷。该工业园现有行业主要有训练健身器材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白酒制造等,今后在一农片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其他区域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型工业。
厦门出口加工区位于海沧区南部,总面积243公顷,工业用地面积140公顷。今后重点发展无污染的出口加工型工业。
厦门(集美)机械工业园位于集美区西部,总面积121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688公顷。该工业园是我市装备工业基地,现有行业以汽车制造(包括整车、车身、挂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为主,已规划的工业用地已基本饱和。今后发展重点是做强做大整机产品,并以整机产品为龙头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
(九)杏林工业区(含杏北工业区、杏西工业区、中亚城工业区)
杏林工业区位于集美区中部,总面积352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64公顷。该工业区现有行业涉及原材料工业(轮胎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磷肥制造等)、消费品工业(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体育用品制造,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等)、装备工业(摩托车整车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等)、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元件制造),鼓励现有企业在城市化进程及技术改造中逐步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后溪工业园位于集美区西北部,总面积38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72公顷。该园重点发展轮胎制造和机械零部件加工。
集美北部工业区位于集美区东北部,总面积430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28公顷。该工业区现有行业涉及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元件制造、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原材料工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装备工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等)、消费品工业(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业等),已无发展空间。今后发展重点是电子元件制造、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鼓励其他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逐步向专业化园区集聚。
火炬(翔安)产业园位于翔安区中部,总面积3356公顷,工业用地面积1139公顷。该工业区已形成以电子器件制造中新型显示器件中、下游产品为主导的格局,今后重点发展光电子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家用影视设备制造、电光源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
巷北工业园位于翔安区东部,总面积129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433公顷。该园区现有行业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电线电缆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等为主,今后重点发展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
银鹭工业园位于翔安区东北部,总面积654公顷,工业用地面积477公顷。该园区现有行业以软饮料制造为主,今后仍重点发展以软饮料制造为主的食品工业,以及为之配套的印刷包装。
同安环东海域工业区位于同安区西南部,包括轻工食品工业园、轻工电子工业园,总面积869公顷,工业用地面积496公顷。轻工食品工业园含黄金园、美禾园、古龙园、西福园、同吉园,是食品工业集聚区、名牌产品基地,专业特色突出,今后仍重点发展食品工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轻工电子工业园今后重点发展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同安综合工业区(即《厦门湾区域建设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同安工业集中区”)位于同安区中西部,包括原同安工业集中区、凤南工业园、四口圳工业园、纵三片工业园,总面积221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925公顷。该工业区内原同安工业集中区为通用厂房形态,入驻企业以轻型加工的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其余区块内行业主要涉及消费品工业(木质家具制造、训练健身器材制造、皮革制品制造、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等)、装备制造(集装箱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等)。今后,原同安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和以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消费品工业;凤南工业园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工业;四口圳工业园、纵三片工业园重点发展高端消费品工业(如名牌卫浴、厨柜产品等)、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如节能环保装备等)。
同安城东工业区位于同安区东部,包括原城东工业区、布塘工业园、洪塘工业园、石材工业园,总面积1632公顷,工业用地面积743公顷。该工业区现有行业主要涉及消费品工业(中成药制造、皮革制品制造、啤酒制造、绢纺和丝织加工等)、原材料工业(合成材料制造等)。今后,城东工业园(即原城东工业区)重点发展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产业;布塘工业园、洪塘工业园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显示器件等)、装备工业;石材工业园限制石材加工的进一步发展,鼓励产业转型,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同安城南工业区位于同安区新民镇、祥平街道,总面积591公顷,工业用地面积288公顷。该区现有行业以消费品工业为主,主要有植物油加工、饲料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棉、化纤纺织加工等。其他还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今后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消费品工业、新材料产业、太阳能光伏产品。
市政府指定市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市推进制造业产业空间集聚的工作,负责会同市规划局编制工业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各区及各工业园区按照产业规划,引导企业进入专业化园区发展;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招拍挂时根据各工业园区的功能定位设定相应的准入条件;负责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定期调查公布全市工业用地状况;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产业政策对土地出让的引导作用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在每年初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布年度制造业行业发展指导目录,各区依此编制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送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公开出让。
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招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以政府产业政策、《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等为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不适合本区或园区的招商项目,应提交市经发局协调在各区或园区之间调配。
鼓励岛内工业企业整体搬迁到岛外,鼓励岛内外工业企业向各专业园区集聚。对生产场所与工商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的企业,其注册登记、税收征管、收入分配等,由市经发局会同工商、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市、区两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以公共交通、员工生活区、文化医疗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在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园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使工业园区与城市发展融为一体,使劳动者安居乐业。在各工业园区周边规划地块,鼓励以多种出资形式建设公共租赁房、出租给园区企业员工,解决员工居住问题。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要求,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园区的整体投资环境。
各工业园区要根据行业定位,努力建设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行业技术服务、产品展示、销售服务、物流等。
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新入驻企业,均由园区管理机构及各区招商部门在每季度季后10日内统一报各区经贸部门汇总。各区经贸部门负责在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市经发局报备。凡违反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规划新入驻的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工业企业的各项政策,并通报批评园区管理机构及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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