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汀溪小城镇集中安置房一期等项目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的批复
汀溪小城镇集中安置房一期等项目变更
你局《关于汀溪小城镇集中安置房(一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16号)、《关于福厦客专(同安段)西湖安置房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17号)、《关于福厦客专(同安段)龙西安置房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汀溪小城镇集中安置房(一期)项目、福厦客专(同安段)西湖安置房工程、福厦客专(同安段)龙西安置房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供地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协议出让,请你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地价征收、出让金支付方式、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公建设施、转让条款等有关事项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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