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20〕230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集美区灌口镇原规划确定为园地0.1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和未利用地0.0399公顷(总计0.18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三社村老年活动中心、李林配电室、灌口张庄城隍庙公厕翻建工程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集美区灌口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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