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请示》(集府〔2014〕208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二期市政道路、集美仁德路工程(圣岩路-孙坂路段)、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同集路段)等3宗项目的用地。
二、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范围内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二期市政道路用地范围内,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9493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在后溪镇、灌口镇范围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三、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集美仁德路工程(圣岩路-孙坂路段)、北站连接线(天马山路-同集路段)”2宗用地范围内,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15.8908公顷用地调整为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属限制建设用地区,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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