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和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和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16〕106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集美区软件工业招拍挂C11地块、华厦学院西北角增补用地、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三期市政道路、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四期市政道路、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五期市政道路、软件园三期软三横路下穿福厦铁路项目征补用地、软件园三期纵五路下穿福厦铁路项目、集美新城锦亭北路道路工程、集美新城锦亭北路西段道路工程(三社)、天水路与孙霞北路交叉口北侧地块等10个项目用地。
二、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13.7220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在集美区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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