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航伟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和厦府﹝2006﹞地576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后滨、舫阳村土地7873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0日止,持土地权属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清点补偿后的地上物归征地单位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11月23日印发
关于本网隐私保护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1
闽ICP备06004296号-1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为确保蕞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