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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00102-13-00-2021-021
厦发改产业〔2021〕451号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1:19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
《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正式印发,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功能区集聚节约发展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修订形成《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
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界定产业功能区范围,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载体,形成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一张图、一张表,作为促进产业集聚节约发展、引导产业项目落地的依据。
1.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城市战略定位,紧扣城市性质和职能,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科学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
2.集聚节约原则。引导产业集聚入园,强化专业协作,发挥集群优势,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3.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各区(开发区、片区)产业布局,协调各区(开发区、片区)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和协同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
4.产城融合原则。优化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推进产业功能区与城市建设一体化发展,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促进设施资源共享、产业链协同发展。
5.绿色安全原则。坚持把发展产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相结合,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限制淘汰落后产能。
为更好地服务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引导同类型产业集聚发展,按照连片集聚、有明确四至范围的原则,对应重点发展的产业链群,分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个部分、9类及两个综合园区,共60个产业功能区,用地总规模30979.7公顷,详见附件。
按照主导产业分为电子信息制造、材料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其他制造业四类,包括26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8943.3公顷。
(1)电子信息制造。主要为平板显示、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三大重点产业链,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9260公顷。
(2)材料与装备制造。主要为新材料与机械装备两大重点产业链,包括11个功能区,用地规模6717.3公顷。
(3)生物医药。主要为生物医药与健康重点产业链,包括3个功能区,用地规模789公顷。
(4)其他制造业。主要为消费品工业、临港工业,包括4个功能区,用地规模2177公顷。
按照主导产业分为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旅游会展、新兴服务业五类,包括31个功能区,用地规模7358.4公顷。
(1)现代物流。主要为现代物流重点产业链,包括东渡、海沧、前场、同安、新机场5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684公顷。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要为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产业链,包括软件园3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140公顷。
(3)金融商务。主要为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以及总部经济,包括7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480公顷。
(4)文化旅游会展。主要为文化创意和旅游会展两大重点产业链,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666公顷。
(5)新兴服务业。主要为科创研发等,包括8个功能区,用地规模1388.4公顷。
(1)厦门科学城(暂名)。主要为科技研发、科技服务、未来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包含美峰-西柯、莲河2个片区,用地规模3388公顷。
(2)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主要为海洋高新产业,用地规模1290公顷。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有关部门,动态发布产业空间布局指引,作为各有关单位在项目招商、行业审查、土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环节的把关依据,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原则上应进入本指引所列产业功能区。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新增产业用地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选址是否符合产业空间布局、投资强度是否符合地方标准、产出效益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片区指挥部应加强低效用地盘活,鼓励通过依法回收、政府回购、股份合作、空间置换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改造,为产业升级提供有效空间。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产业定位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单位通过新建、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增资扩产提容增效,推动优质项目“零增地”改扩建。
按照产城融合的理念,各产业功能区建设运营主体应促进园区标准化提档升级,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人才住房、学校、医院、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配套设施,提升产业功能区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实现高效、集约、可持续发展。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7〕2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厦门市产业功能区一览表(202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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