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职业教育中心校及华夏职业学院二期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职业教育中心校及华夏职业学院二期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4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职业教育中心校及华夏职业学院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431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17990平方米、英村社区集体土地8909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2689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厦门职业教育中心校及华夏职业学院二期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1〕431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4〕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或实施征收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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