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后溪镇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公告
蓝房厦门(记者 郑思)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后溪镇仁德路以东孙霞路以北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1]585号),我区已作出《关于后溪镇仁德路以东孙霞路以北政府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书》,该建设用地位于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范围内,占地面积50001.988平方米。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二、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路800号
三、房屋征收范围:厦府地[2011]585号批准用地红线内的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四、征收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7日止。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尽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上述期限届满后仍未签约的,本府将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必要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案: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该方案已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同意。
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八、请有意参与本征地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具体事项联系征收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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