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旧宅房屋补偿安置事宜通知
原标题:翔安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旧宅房屋补偿安置事宜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人民政府、厦门市翔新隆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今日发布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旧宅房屋协议补偿安置事宜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旧宅房屋相关权益人:
根据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7-1次等相关文件,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旧宅房屋:
1、曾厝村曾厝,(角点坐标:X=31599.160Y=76836.989;X=31598.010Y=76841.988;X=31591.724Y=76835.279; X=31590.574Y=76840.278,①四至:北至陈斗厝,南至陈圳厝,东至陈斗厝,西至自己厝)经调查,该房屋有壹张1952年《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同字第31143号,登记产权人为:陈期狮壹人。②四至:北至陈领水厝、南至陈狮厝、东至陈斗厝、西至陈灶厝) 经调查,该房屋有壹张1952年《福建省同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同字第31282号,登记产权人为:陈斗壹人。
因“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翔安区内厝段)”项目建设需要,应予协议补偿安置拆除。现户主:陈期狮、陈斗、陈俊均已故,房屋产权不明、所有人已故且无法确定继承人,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相关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曾厝段)房屋征收工作点商谈该房屋的补偿安置事宜(联系人:连少凯,电话:)。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未能在要求的期限内前来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或未能达成补偿共识的,届时我单位将根据产权不明房屋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搬迁,腾空交地:相对应的补偿款项给予提存公证,并由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代为保管。
2019年6月2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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