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本府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厦湖府〔2014〕43号),并于2014年4月24日进行公告(厦湖府〔2014〕44号)。
被征收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征收人)位于湖里区嘉禾路512号205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在公告的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00130626号,权属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建筑面积:68.44平方米,建筑结构:混合,房屋所有权性质:国有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住宅。
被征收人在公告及《厦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湖里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2014年10月24日届满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本府殿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殿前街道办)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也未与承租人徐建民达成一致意见,被征收房屋至今由承租人徐建民占有、使用。为此,征收部门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5年8月11日报请本府作出补偿决定。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1.根据华审评房拆〔2014〕XM1203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价值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1015650.00元)。
2.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集鑫佳园B5#楼105梯401室,建筑面积89.46平方米,二房型现房一套。根据评估,企业产权安置房市场评估价10217.00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30.00元/平方米,安置房的房屋价值为人民币玖拾壹万陆仟陆佰玖拾陆元陆角贰分(¥916696.62元)。
综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殿前街道办还应支付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玖万捌仟玖佰伍拾叁元叁角捌分(¥98953.38元)。
根据华审评房拆〔2014〕XM1203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价值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1015650.00元)。本府按人民币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1015650.00元)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请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一致(或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承租人实际搬迁后),并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选择一种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逾期未选的,将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并由承租人继续使用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应自行与承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根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已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抽取住宅房屋商谈流水号,殿前街道办应给予被征收人抽取商谈流水号货币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三、根据《补偿方案》,殿前街道办还应支付下列补偿、补助、临时安置费:
(一)根据华审评房拆〔2014〕XM1092号评估报告,由殿前街道办付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补偿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壹佰柒拾伍元整(¥35175.00元)。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殿前街道办按人民币300元/平方米结合安置房建筑面积支付安置房装修补助费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叁拾捌元整(¥26838.00元)。
(二)因安置房为现房,殿前街道办按人民币7元/平方米次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次搬迁补助费人民币玖佰伍拾捌元壹角陆分(¥958.16元)。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殿前街道办按人民币63.668元/平方米月结合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人民币壹万柒仟零捌拾柒元贰角贰分(¥17087.22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殿前街道办按人民币63.668元/平方米月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柒拾贰元叁角壹分(¥13072.31元)。
(四)因被征收人及承租人未提供相关单据,被征收房屋的水表、电表及电话、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暂按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进行补助。待搬迁后,由殿前街道办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单据及实地查验的情况据实结算。
本条所列的补偿、补助及临时安置费由公证机关提存,待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或有效裁判文书确认后领取。
四、被征收人、承租人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杂物间腾空并交付殿前街道办。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证(厦地房证第00130626号)同时交给殿前街道办。
如被征收人、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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