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塘遭出租盖楼阻断农田水源村民质疑合法性
厦门日报讯 (文图/记者 林雯)村民小组长与人签了份土地出租协议,把水塘附近的土地和水塘的一部分租给了别人,租户盖楼时却擅自改造水塘。水塘遭破坏,导致村里几百亩地缺水灌溉。家住同安洪塘镇洪塘村埔下里的村民苏先生说,缺水灌溉,农民们的生计都成了问题。村民们质疑:村里的土地怎能随便出租?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洪塘村埔下里。放眼望去,不少田地光秃秃的,已经不再种植农作物。还种着粮食的田地里,水稻也已经干枯发黄,耷拉着穗子。苏先生说,这些水稻是今年四五月份种下的,原本11月就可以收成了。但由于缺水灌溉,水稻生长缓慢,产量也大幅减少,“很多水稻现在也没能收。”
“下雨的时候还过得去。”苏先生说,今年大旱,几乎没有雨水灌溉。村里原来有两个池塘。水塘连接着邻村的一条溪,水源一直很充足,靠着两个池塘,灌溉用水根本不用愁。但从2006年起,一部分池塘却被填埋成了空地。
随后,在多位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看到了被部分填埋的池塘。池塘边上立着写有“水深危险,禁止下水”的石碑,但眼前的池塘已经完全干涸,村民们找来挖掘机,正在试图开挖池塘,取得地下水。
苏先生说,池塘的一部分被出租后,立即被填埋成了空地,“地下的泉眼跟着被填掉了。”原来的引水渠也被挖掉,原址上建起了几间平房。苏先生说,加上今年大旱,池塘也就渐渐干了。“村民们的农业灌溉用水转眼就成了大问题。”
“没有池塘,生产都成了问题,怎么能随便把土地租给别人呢?”苏先生说,正是由于村里将地随意出租,才造成池塘被破坏。
苏先生说,2006年6月,村里和一家百货商店签了《租地协议书》,池塘边上的约1亩左右的地被出租给了对方。租金为每亩每年500元,租期至2016年。“当时签名的是村民小组的组长。”苏先生说,池塘被填埋破坏后,村民迫于无奈,找来当时签名的组长,要求他负责恢复池塘的供水,挖掘地下水,但租挖掘机的费用,还要村民平摊。苏先生表示,地是生产小组租出去的,池塘被破坏,“是他们的责任。”村民们不会出这笔钱。
“希望池塘能够恢复原来的样子,继续有水可用。”苏先生说,他们希望有人能来管管这件事,让村民们可以安心种地。
根据村民们反映的情况,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的执法人员表示,如果确认池塘边上的平房是非法占地形成的违章搭盖,执法人员将要求屋主限期整改,若劝阻不听,将进行强制拆除。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表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集体土地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但应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此外,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开挖水塘的费用也应由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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