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储备用地建设需要征收翔安新店镇这个地方部分土地
因翔安X2012BGC03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本机关作出《关于翔安X2012BGC03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9]9 号),对翔安区新店镇洪前社区东山自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翔安 X2012BGC03 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
二、征收范围:具体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2BGC03 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翔政征[2019]45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2室
四、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厦门市翔安市民商业广场(四合一馆)A座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翔新隆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号楼16层单元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翔安 X2012BGC03 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在征收范围内、翔安区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征求意见。该方案已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八、蕞后搬迁期限:2021年1月31日。
九、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一、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上述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
十二、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2BGC03 政府储备用地、翔安东山片区绿化一期储备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厦翔征[2019]9号)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27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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