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政府发公告莲花镇云洋村等部分土地将被征收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本网获悉,厦门同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将征收莲花镇云洋村、云埔村 275387平方米集体土地(含地上房屋与附属物),作为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房屋搬迁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明年5月15日止。
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农转用与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4]406 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规定,本府决定征收莲花镇云洋村、云埔村 275387平方米集体土地(含地上房屋与附属物),作为厦安高速云埔互通落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莲美街 94号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恒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人寿大厦 2403室
四、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及四至角点坐标以该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详见附件 1)。征收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厦府办[2015]255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区政府上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方案(厦同政函[2017]128号)实施房屋征收补偿(详见附件 2)。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 2月 28日止;房屋搬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 15日止。
七、权属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征收工作点: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云洋村村部
2017年10月2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厦门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