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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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 赵微3月7日,据了解,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和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据悉,《实施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内的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另悉,对于位于工业控制线范围内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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