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未依法补偿作出了“限拆通知”后就强拆厂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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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厦门海沧:未依法补偿,作出了“限拆通知”后就强拆厂房?违法!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实践中许多拆迁部门为推进拆迁进度,经常会作出“限拆通知”等文件,进而据此实施强拆,这到底合法吗?拆迁户面临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之前代理的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的一则厂房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陈某的厂房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该厂房建成于2004年,多年来陈某一直在该厂房依法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2018年9月,因相关项目施工建设的需要,陈某的厂房被纳入到征地拆迁范围内,但因补偿事宜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谈拢,遂未签协议。2019年3月,拆迁部门向陈某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以陈某厂房规划手续不全为由,以拆违的名义强拆了其厂房。陈某不服,遂委托蓝秦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并据此申请赔偿。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的厂房未办理规划手续,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我方具有查处违建的职权,故我方强拆其厂房合法,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的厂房虽然没有相对齐全的规划建设手续,但鉴于其厂房建成于2004年,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尚未实施,因此拆迁部门根据该法认定陈某厂房是违建,显然是错误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许多厂房建筑建成年代较早,部分甚至是响应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而建设的,由于当年行政管理的不规范,导致许多历史遗留建筑均未办理手续,这不是拆迁户的过错,此类厂房建筑,应认定为可获得合法补偿的合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必须先补偿后搬迁,拆迁部门在未履行补偿职责前,是无权强拆拆迁户房屋的,本案中拆迁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不能赋予其强拆的权力,因此拆迁部门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应对陈某进行赔偿。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陈某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征地拆迁期间,合法建筑可以得到补偿,而违法建筑一般是不予补偿的,拆迁部门也恰恰是利用了这一点,经常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集中认定违建,只要认定违建成功,那么拆迁部门就可以在不给补偿的前提下实施强拆,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被叫作“拆违代拆迁”,这种行为看似合法,实质是严重违法的,因此如果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类似陈某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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