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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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4:48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提高招标效率,拟建立杏滨街道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具体要求如下:
1.场地要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公及开评标场所(办公区、开评标专区、咨询服务区、档案资料区等)的政府采购专业代理机构,开评标场所功能齐全。
2.代理机构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有备案证明。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且未被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响应材料要求(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六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且未被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书。
5.招标代理相应的内控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流程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分工)。
6.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人员******,及报名前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7.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的备案证明(须提供截图)。
8.业绩证明(政府采购网的结果公告截图或采购代理合同复印件)
10.响应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现场报名并提交响应材料: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25日(上班时间)。
2.街道办组织对所有提交响应材料的企业进行审核,择优选取8家(若报名企业数量不足,按审核合格的实际数量选取)。
4.街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入库协议。
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库资格:
1.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违法转包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的;
5.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协议的。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杏林南路12号北楼105室 小蔡:)
说明:1、响应文件应与评分标准一一对应编制;
2、响应文件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图表中的字体可采用宋体五号,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加黑、加粗、下划线、斜体、阴影或彩色内容等;
3、响应文件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各章节之间不得加隔页纸。
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代理人******处理有关事宜的,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值5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
投标人在厦门市办公地址面积:100㎡以下得1分;100㎡≤面积<200㎡的得3分;面积≥200㎡的得5分。相关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资料,不得分,取消入库资格。
多处办公场所的只计算其中一个办公场所;同一楼层的必须为相邻单元,同一大楼的必须为相邻楼层且同一楼道的可视为一处场所,其他情况均视为多处场所。若是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若是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投标人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内具备开标场地(单个开标室、单个评标室面积均≥20㎡)且开评标场地能够完整配备监控设备的得5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分,取消入库资格。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投标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办公场所的开标场地的平面图(包含长宽尺寸标注,并注明开评标区域的位置划分);
②相关照片(照片要求至少包含开标室整体照、评标室整体照片、监控、投影设备单独照片)。
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有备案证明。提供完整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分值5分,资料不完整,不得分,取消入库资格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且未被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诺函。满分值5分,资料不完整,不得分。
投标人作出虚假承诺的,一旦发现,取消入库资格并列入我街道代理库黑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投标人提供企业近六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满分值3分,资料不完整,不得分
投标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为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暂定级的1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拟派的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上的,得5分;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历在5年(含5年)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提供拟派人员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的“职称人员”结果打印件,查询页面中的“所在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
根据投标人提供拟派的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服务的人员(除招标代理负责人外)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组人员(除招标代理负责人外)中要求至少有1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不少于3年(含3年)。配备1人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1人加2分,满分7分。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由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本项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以其提供的有关单位(指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企业)为其缴交社保的累加年限(计算周年)为准;
投标人承诺在提供服务时,选用其投标承诺的拟派人员并确保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不随意更换。其投标承诺的人员,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不允许更换,超过3个月后,人员若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职业资格、职称等不低于原有人员的得5分,满分5分。投标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期内且有通过年度审查监督的认证******复印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及网址作为考评依据,未按要求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服务流程与采购人协同工作内容描述,包括服务的内容、服务流程、采购人协同工作的工作流程进行评价:方案详细、具体、完整、合理可行、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且有利于采购人的得5分;方案较详细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虽有缺漏,但能够把握重点、不影响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人员的配置、分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项目人员组织架构清晰,岗位职责设置明确,人员配置与职责分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得3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不影响项目实施得2分;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的1分;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应急项目的组织能力、保障措施方案内容描述,包括应急项目的组织能力、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完善、突出重点、符合项目要求、合进可行且有利于采购人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有重点、基本符合要求、尚能指导项目实施的3分;方案存在缺漏,但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可行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评价:投标人具有档案管理制度、有固定档案室、配备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接过的厦门市、区、镇街(杏滨街道除外)三级政府采购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和金额为准):100万元≤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5000万元,每个项目得1分,蕞高得3分;5000万元≤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0000万元,每个项目得2分,蕞高得6分;单个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0000万,每个项目得5分,蕞高得5分。本项满分14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且能清晰体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和网址;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承接过杏滨街道招标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为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有分支机构注册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或能够实现本地化服务的相关证明和相应条件。
投标人承诺能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的得2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根据投标人此次响应文件编制的规范性、清晰度、完整性及响应评分标准程度分三档进行评价:好(4-3分),中(2-1分),差(0分)。
(投标人名称),现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以我公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及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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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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