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香山街道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内设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为规范和加强我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香山街道资产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保管、核算、处置等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员按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对外投资等资产进行核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防止存在资产未定期核查盘点或跟踪管理的隐患。
本单位配置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各部门所需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年初预算安排情况,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提出申请,填制《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街道办主任审批。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入库,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账(以下简称“资产账”),做好资产领用、使用保管、交回等工作。
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资产的具体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政府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有关政府资产使用的管理情况。
1.本单位资产实行使用(保管)人负责制。各部门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在用的资产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未使用的,由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统一保管。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2.本单位资产实施二维码管理,由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系统中登记“资产卡片”确定权属,落实该项资产的管理权限。定期对本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妥善进行处置。资产管理相关科室应与财务、资产使用等部门相互配合,定期进行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以及资产账与“资产卡片”的核对,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相关登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具体处置管理,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本单位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手续;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资产处置的管理情况。
2.本单位资产处置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或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提出意见,经单位内部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逐级报送审批。处置资产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按固定资产管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办公用品作为办公物品管理。
各部门、单位须填写“资产购买申请表”,由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统一汇总。经街道办主任审批后,由党政办实施采购。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资产,由党政办填写“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表”,报财务审核,经街道办主任同意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党政办凭购置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据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财务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由接受部门、单位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报送经服办登记在册后,交财务记账。
经服办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卡片接收后,进行实物移交,并到区资产管理中心领取“固定资产无偿、有偿调拨处置汇总表”两份,一份由经服办留底,一份交财务入账处理。
手续同上,财务依据已批准的“固定资产无偿、有偿调拨处置汇总表”向调拨单位结算。
单位调拨固定资产,由经服办填写“调拨申请”,经街道办主任批准,报区资产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调拨后,进行实物移交,并到区资产管理中心领取调拨单两份,一份由经服办留底,一份交财务作销帐处理。
(1)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由经服办组织,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工作,核对是否相符,以便掌握全面使用情况,进一步改进管理并安排维修与添置计划。
(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需填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经经服办审核后,盘亏的还需经街道办主任批准,报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同意后,财务将盘亏报告表报送区财政审核后办理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能报废:
(1)已满规定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
(2)遭受特殊灾害而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的。
(4)主要机件残缺,损坏程度或年份过老,性能低劣,主要机件损坏无法补充,虽可设法修配,但所需修配费用过高,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或效能不高,不合乎经济原则的。
(5)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发现早期损坏无法修复、操作不良、保管不善、发生重大事故而损毁,达到报废标准,无法修复,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无法追查的。
闲置的固定资产经街道办主任批准,可按规定进行出租、出售,所得收入上缴单位财政专户,统一安排使用。
干部、职工调动、退休、辞职的,必须及时办理好财物的交接手续。
固定资产新增、调拨、捐赠(含单位对外单位,单位对社区、社区对外单位)经办人应及时把相关单据传递给财务做账
务处理,同时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单据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相关台账及卡片。
五、本资产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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