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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admin6个月前 (09-27)厦门产业信息73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结合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105号),就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9558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63688平方米,建设用地3671平方米,未利用地2199平方米;涉及征收非住宅房屋1栋,建筑面积约为2114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放样为准)。

  补偿标准、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105号),公示期限从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公示期未满三十日。此外,鉴于本公告已对原公告内容做相应补充,现重新公示三十日,即从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4日。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即2021年5月24日24:00前,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4月30日)为准。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新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新店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6层,联系人:周丽君,联系电话:;林水淼,联系电话:。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新店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市民商业广场A座(四馆合一),联系电线。

  附件:1.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段)

  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厦门新机场片区学校西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695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688平方米,建设用地3671平方米,未利用地2199平方米;涉及征收非住宅房屋1栋,建筑面积约为211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

  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300元/平方米补偿。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厦门市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一)具有合法批建面积的认定原则

  1.凡持有合法用地批文的非住宅房屋,但未注明建筑面积的,其建筑属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批建面积。

  2.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其合法批建面积超过容积率1的,按实际批准建筑面积认定;合法批建面积容积率小于1,但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合法批建面积,且属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按容积率不高1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批建面积。

  (二)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奖励

  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装修补偿可采取按不高于15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征收持有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10元/平方米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助。

  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企业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费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未列入机器设备、存货搬迁评估的合法批建面积剩余部分,按7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

  5.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偿

  (1)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确定。

  (2)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当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办法计算:①征收启动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年的,按上年度计算。②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当月,期间未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3)征收用于出租经营的非住宅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实际经营者)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停产停业期限按半年计算。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区位房屋补偿价的10%(即1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万元。

  持有《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三)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的,方可享受以下相关补助、奖励:

  (1)在2002年12月1日前有以下手续,并已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补助:①经区人民政府(包括区建设、土地、规划、计统、农业部门)审核同意的,或经区村镇企业土地房屋清理与确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或持有规划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表》的,框架结构房屋按不高于4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36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含装修补助);②其他非住宅房屋,凡能提供房屋租赁或企业纳税证明的,框架结构房屋按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9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按不高于7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以上含装修补助)。

  以上非住宅房屋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超过1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助。

  (2)凡持有合法用地批文的非住宅房屋,但未注明建筑面积的,其建筑属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容积率超过1的部分,按厦府〔2005〕17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凡能提供房屋租赁或企业纳税证明的,框架结构房屋按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90元/平方米、其它结构房屋按不高于7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以上含装修补助)”执行。

  对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涉及征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的,对房屋建造者给予1.5个月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平方米。

  对2002年12月1日前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凡经营者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性企业,按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标准的50%给予经营者机器设备及存货搬迁补助。

  4.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助

  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经营手续合法的企业经营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按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和职工工资补助。

  被征收房屋主体以外的其它附属物(包括迁移水表、电表、空调机、有线电视等),据实清点后,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和房屋拆迁补助费等价格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03〕1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该规定未涉及的附属物可选择评估方式,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本项目若涉及评估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通过自行协商,从本年度公布的《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征收组织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由选定的非住宅房屋评估机构和住宅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其中,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应由选定的5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去掉评估价的蕞高价、蕞低价后,取3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蕞终值。评估报告估价结果将于征收范围内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者经复核、专家鉴定后,评估报告所载的估价结果将作为本项目的补偿依据。

  (三)对评估成果有异议的复核评估及鉴定办法

  1.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征收组织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评估机构自收到书面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当事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四、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51号6层603A单元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A单元

  厦门国之策资产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1606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501单元之三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301室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层06、07单元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厂房2号楼第1层之1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七层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5A室之一单元

  厦门润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253号1002单元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1单元之三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厦门海峡农业科技交流中心9层A\B\C\D单元

  厦门泰恒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北64号之一第六层B单元(湖光大厦)之三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第22层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厦门信惠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1室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室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7A室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楼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1504室

  厦门大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B单元

  求果(厦门)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0号(七星园)第六层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号802室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4A座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1号2号楼621室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5G室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21楼东面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建科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路25号803室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四楼A区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11号佳益大厦B栋310室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415号光明大厦西塔23I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8号503单元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二路843号3层之八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路8号国际银行大厦11层D室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08层0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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