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预审选字第)等文件,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鼎美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0.0613公顷,涉及东孚街道鼎美村农用地0.0613公顷。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涉及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
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劳动力人口。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3日起30日。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以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海政征〔2023〕52号)发布之日(2023年7月26日)为准。
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负责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1.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孚安路(东孚南路-灌新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按我市相关征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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