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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admin6个月前 (09-27)厦门产业信息26

  厦海政征地安置公告〔2021〕5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30)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件2。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01324.00平方米。含建设用地面积6738.00平方米、农用地面积87441.00平方米、未利用地面积7145.00平方米。其中,涉及东瑶村69479.70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43501.95平方米土地仍为村集体管理经营,25977.75平方米土地仍为村小组集体管理经营;洪塘村12819.61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集体管理经营。另涉及非住宅房屋73栋,非住宅建筑面积4884.39平方米;涉及住宅房屋4栋,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769.00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11月3日起三十日。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1号)发布之日(2020年4月15日)为准,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3),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张贴)之日起,任何人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组织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组织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附件:1.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3.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东孚北路(旧国道324线-孚莲东二路段)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我市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海沧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执行。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厦海委〔2014〕39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府〔1999〕综062号)进行补助。

  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属于无房户或者涉及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独立户应选择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源为东瑶安置房二期(期房)、佳美花园安置房(期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所选取的安置房按超出应安置面积蕞小原则控制,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

  2.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

  3.被征收人选择部分产权调换、部分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

  4.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权、人口认定办法等规定执行。

  5.对2016年1月1日全国“二孩”政策落地前已入户的“二孩”,配合签约的给予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1.装修补偿:①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已建住宅房屋及可认定为应安置面积的,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或选择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2.搬迁补助:被征收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按7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的,一次性给予三次搬迁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三年。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但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按过渡安置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具体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40号)文件执行。

  4.其他补助: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等补助费用,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执行。

  5.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被征收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6.货币补偿奖励: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给予不高于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再按上述价格计算给予不高于20%货币补贴。

  7.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一次性完成搬迁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选择货币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可再按不高于两年过渡安置补助费奖励。

  8.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征收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和按规定可认定为应安置面积的,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拆除的,头部轮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再给予产权户限期拆除奖励20万元/户,补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协议户不享受限期拆除奖励。第二轮按500元/平方米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再给予产权户限期拆除奖励10万元/户,补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协议户不享受限期拆除奖励。第三轮之后(含第三轮)不予奖励。

  9.合法权证奖励:被征收住宅房屋已办理《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福建省厦门市乡村房产契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10.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奖励

  征收2002年12月1日之前所建的无合法批建手续住宅房屋时,对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助、奖励:

  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成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含装修),未建的按2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部分,可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建面积的剩余部分面积,已建成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含装修),未建的按24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三、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1.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400元/平方米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按3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2.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再按300元/平方米给予期限拆除奖励。

  3.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征收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给予经营者和职工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工工资补偿。

  1.装修补偿:按可认定的产权建筑面积250元/平方米装修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租金补助:合法批建手续房屋,对房屋所有权人可按10元/平方米给予3个月的租金补助.

  3.搬迁补助:涉及企业设备搬迁的,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4.一次性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万元。

  5.征收无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屋补助

  (1)2002年12月1日前已建成的,且能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和纳税证明材料的,可按下列办法给予搬迁补助:取得区级手续的非住宅房屋,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按不高于4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其他的非住宅房屋,框架、砖混结构按不高于12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

  (2)其他补助:征收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2007年11月之前已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且经营者能提供企业工商登记和纳税证明材料的,其企业税后利润、员工工资补偿、搬迁补助、租金补助等,参照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助。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办法的通知》(厦价房〔20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我市现行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之三层03C室A单元

  厦门翰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501单元之三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8楼

  厦门巨臣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20层06、07单元

  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星路41号正侨厂房2号楼第1层之1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1号联谊广场七层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5A室之一单元

  厦门润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号鸿昇大厦24A单元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1单元之三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3号701单元、702单元、703单元

  厦门泰恒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809室之三

  厦门同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号松柏大厦第22层

  厦门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25D

  厦门信惠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1室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60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金榜路61-67号第五层27A室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11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A幢2层214室

  福建中恒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1504室

  厦门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汇文路51-59号03C室B单元

  求果(厦门)房地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0号第六层603-2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4号802室

  厦门明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6D2室

  厦门升德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12楼D单元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4A座

  厦门鑫昇茂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004室02单元

  厦门市湖里区高林中路521号2号楼621室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5G室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28号亿宝大厦21楼东侧

  福建华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建科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1A之一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火炬东路17号信裕大厦四楼A区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2701室之二

  福州建融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11号佳益大厦B栋310室

  光明房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东路18号2310室

  泉州宁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8号503单元

  上海立信中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35

  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路8号国际银行大厦11层D室

  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08层06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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