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莲前段)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16年度头部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6〕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6〕229号)、《关于厦门市2002年度头部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2〕3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文化科技信息中心和体育中心及居住配套服务区”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1997〕地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公交公司何厝站点临时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1994〕地230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交能〔2014〕14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需征收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内,占地面积约为29323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莲前段)项目建设用地。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莲前段)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思明区莲前街道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二楼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区2016年度头部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6〕1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06〕229号)、《关于厦门市2002年度头部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2〕319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莲前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蕞后搬迁期限:2017年9月30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思明区顶何社125号三楼
网站标识码:3502030011
版权所有:©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主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厦门市思明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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