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湖社区集体土地1320平方米,作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泵站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3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十九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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