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4〕29号
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4〕第010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13)等文件,确定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洪塘镇苏厝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商服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0.6170公顷。其中洪塘镇苏厝村水田0.5333公顷、园地0.0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9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洪塘镇苏厝村0.6170公顷土地均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洪塘镇苏厝村第3、4、5小组,由洪塘镇苏厝村第3、4、5小组管理经营。
根据我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30日起三十日。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签约期限: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附件: 同翔高新城洪塘南片区五期招拍挂二号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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