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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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1-06-28 17:19
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1〕15号
为实施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根据编号85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洪塘镇新霞村、龙泉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31431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97平方米。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住宅红线内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厦府〔2003〕1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部分计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03〕29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07〕34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起三十日。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往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洪塘镇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1、区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蔡汜竞,联系电线、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附件:同翔高新城洪塘南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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