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细则
为规范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凡属于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本细则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一、编制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产业定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工业区进行产业定位。
二、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每年下半年,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发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利用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编制下一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通过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作适当调整。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必须纳入当年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土地所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
四、完成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前期工作。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具体标准按《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标准(试行)》执行。工业用地可按“成熟一地,出让一地”的原则,不受“双月8日加9月8日成交土地”的限制,及时组织开展招拍挂活动。
五、拟订出让方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经发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工程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分期分批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方案。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城乡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建设项目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招拍挂出让起始价等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六、审定出让方案。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交市土地出让方案审定小组讨论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七、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八、公布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网站()上公开发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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