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了《2023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第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同意,予以印发,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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